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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建国家资质认定司法鉴定行业评审组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9 · 01 · 18

1月16日,司法部办公厅下发《关于组建国家资质认定司法鉴定行业评审组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组建国家资质认定司法鉴定行业评审组,加快推动司法鉴定行业资质认定工作作出部署安排,为全面提升司法鉴定质量管理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司法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89号)下发后,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多次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部门沟通座谈,就落实该文件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达成工作共识,并着手制定了组建方案和相关程序规定,确保应当通过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检测实验室达到法定要求。

《通知》明确,国家资质认定司法鉴定行业评审组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设秘书处,主要职责为:负责协助开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司法鉴定行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司法鉴定行业资质认定评审员的日常管理和继续教育培训、司法鉴定行业资质认定技术要求制定、司法鉴定行业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和日常监督工作。

《通知》明确,国家资质认定司法鉴定行业评审组优先初选涉及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等鉴定业务的技术专家(涉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技术专家不纳入此次初选范围)推荐申报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涉及这几类之外的其他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鉴定业务的技术专家也纳入此次初选范围,以满足有关鉴定机构检测实验室申请国家资质认定工作需要。《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已获得和未获得资质认定或认可评审员资格人员的初选要求,同时,提出将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特邀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等系统的资深技术专家,以及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的司法行政管理干部参加司法鉴定国家资质认定活动以及相关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推荐报名工作,已获得资质认定或认可评审员资格人员推荐报名人数不限,未获得评审员资格人员每个省份推荐报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名。

《通知》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研究制定推进本省份资质认定工作方案。尚未开展司法鉴定省级资质认定工作的省份,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沟通衔接,牵头组建评审员队伍;组建确有困难的,可以联合组建或者依托其他省份评审员开展省级资质认定工作。已开展司法鉴定省级资质认定工作的省份,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评审员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管理和教育培训,切实督促评审员提高专业水平,保持良好作风,确保资质认定评审工作质量。


通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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